1、合同担保有什么方法
合同担保方法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它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它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肯定数额的资金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有什么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如果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用途更为要紧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可以实质学会控制达成债权的财产,也不可以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肯定以此为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