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不是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
不是。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爸爸妈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兄、姐;
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爸爸妈妈、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爸爸妈妈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最有益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与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况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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